留在你最喜歡的地方,守著你
已是深夜,霓虹燈都是那樣的孤寂。再次走上這個街頭,竟已經不知道該以怎樣的話語來詮釋自己的心境。這裡的每一個位置,似乎都留著我們的甜蜜回憶。用似乎這個詞,是因為,那些影像已經越來越模糊,偶爾的時候,一些場景會突然闖進我的腦海中,卻模糊得讓我開始懷疑,那些事情,是不是真的有出現在我的生命中。
可是,那個人的名字,我卻記得很清楚,凌森,這個在我最美好的年華出現在我生命中的男人,留給我的,不隻是傷痛,還有我孩子的姓氏。十年前,我一個人,帶著肚子裡的孩子,在傷痛中,離開瞭這個城市。
都說,我是一個固執,驕傲的女人。這一點也沒錯。在所有人的反對的情況下,我選擇瞭這個叫凌森的男人,在我最燦爛的年華,為著自己那點小小的驕傲,堅決的離開瞭生我養我的城市,連對於最愛的父母的留戀都被我扼殺在瞭搖籃裡。一個人帶著孩子的日子,確實不好過,但我仍舊用我的固執和驕傲堅持瞭下來。十年,整整十年的時間。當那漸漸長大的不點一次又一次的問我爸爸是誰的時候,我終於抑制不住對這個城市的思念,一步一步的,踏著回來的路。
十天,我已經回來十天瞭。十年的闊別,帶著恨意的十年生活,卻在這十天裡,顛覆瞭我所有的堅持。我見瞭父母,見瞭好友。卻獨獨沒有見到他。我以為,我以一個驕傲的姿態回來,可以讓我這十年裡,累積得更深的恨意可以減輕一點。記得五天前,我丟帶我所有的驕傲,發瘋一樣的撲向瞭那個曾經是我閨蜜的女人,重重的甩瞭她和她身邊的男人一人一個耳光。為什麼,那個男人不是他。為什麼,當年你們用那樣決絕的方式,毀掉瞭我的愛情和友情,卻沒有好好的相愛,那麼,我的離開,算是什麼,我的堅持,算是什麼?這十年,到底算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