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幸福感的八條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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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當然不是單憑物質就可以獲得的,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饋贈和獎勵,可以給人帶來幸福感。
在這裡,我將介紹8條幸福準則。
幸福準則1:
小獎不如大獎
一般人總認為,要讓別人做點事情,就應該給他們獎勵,不管多少,不論大小,有總比沒有好。其實不然。要激勵他人積極地做事,除非給予和這件事情相匹配的外在激勵,否則,小的外在激勵還不如沒有效果好,因為小的外在激勵會抹殺內在的動力。
幸福準則2:
小罰不如不罰
如果是用懲罰來避免某些事情發生,那麼,小的懲罰不如沒有懲罰。不論是獎勵也好,懲罰也罷,人們做事往往出於內在的動力,而一旦與獎懲掛鉤,就變成瞭一個經濟交易。所以,給小獎反而不如不給獎,小的懲罰反而不如沒有懲罰。
幸福準則3:
好事,有選擇不如沒選擇
送禮不該給出選擇,雖然人們會選擇能給他們帶來最大效應的禮品,但很多時候,這種選擇並不能給他們帶來最大程度的滿足。在有些情況下,選擇還會帶來負面效應。當幾件禮物的優劣差異不大時,單獨給任何一種東西,都比讓別人在兩種甚至幾種東西裡選一樣,得到的滿足感更大。不要在送禮的時候,把患得患失也送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