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女方要我賠償青春損失費
文章分類:随感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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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一位朋友向我請教,說他兒子與戀愛瞭多年並且已經到瞭談婚論嫁程度的女友突然提出瞭分手,結果,女方父母帶瞭七大姑八大姨的到瞭男方的傢裡來理論,在無法說服男孩改變決定的狀況下,女方傢長強烈提出要求男孩賠償與自己女兒戀愛多年又反悔不跟她結婚所造成的青春損失費。
女方的理由是:女孩把自己三十歲以前那段最好的青春歲月送給瞭這個負心的男孩,也把自己的全部人生寄托在這個忘恩負義的男孩身上,甚至把自己的第一次也給瞭這個男孩。現在,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的就拍拍屁股走人?再說瞭女孩並沒有做錯什麼,你以“女孩管得太多”、“讓你沒有自由”、“給你太多壓力”甚至以“沒有瞭感覺和沒有瞭結婚沖動”為借口提出分手,理由實在荒誕,讓女孩和女孩傢長根本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
而且,女方傢長認為男孩過瞭三十歲找對象仍然會有很大的擇偶空間,哪怕是找一個年齡相差七、八歲甚至是十來歲的小女生也並非難事,而女孩卻不一樣,即便是男孩願意,絕大多數的女生都不願意找一個比自己更為年輕的男孩,這種姐弟戀式的戀愛婚姻畢竟不是每位大齡女生都能接受的。現在,女兒已經將近三十,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再加上走出戀愛失敗陰影也需要相當的心理療傷的時間,女生擇偶的范圍和找對象的空間就會越來越狹窄,越來越找不到合適的結婚對象。而導致這種不得不成為“剩女”的根本原因被你這個負心漢無情拋棄,因此,如果男孩堅持不願意結婚,必須要讓男方賠償這幾年來女孩感情付出的代價,賠償女孩被耽擱掉的可以選擇的戀愛機會,賠償女孩被消耗掉的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