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讓你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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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與丈夫共苦多年,一朝變富,丈夫卻不想與她同甘瞭。他提出離婚,並執意要兒子的監護權。
為瞭奪回兒子的監護權,女人決定打官司。她拋出自己的底線:隻要兒子判給自己,其他什麼都可以不要。
開庭那天,男方說女人身體差,不宜帶小孩,並拿出她以前的住院病歷當物證。女人出示前幾天由某大醫院開具的體檢結果,駁倒瞭男方。他又說女人欠巨額外債,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兒子。女人馬上出示男方惡意轉移財產、轉嫁債務於自己的商務調查函,又一次越過瞭他的陷阱。
激烈的唇槍舌戰、拉鋸式的辯論,女人一直占上風。男方見勢不妙,使出殺手鐧:女人經常打罵孩子,對兒子造成巨大傷害。兒子不願和她生活,隻想跟我在一起。
審判長傳他們的獨生子到庭作證,法警走向證人室,準備請那小孩出庭時,女人的臉由紅變白,又由白變紫,忽然,她“霍”地站起來,大聲宣佈:“審判長、審判員,我———撤訴!”
女人掩面大哭,跑出瞭法庭。
事後,有朋友問女人:“你真的虐待兒子嗎?”女人無力地搖搖頭:“我愛我的孩子,怎麼可能虐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