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誤,不應該成為虛偽的借口
一位記者在訪問英國諾丁漢大學校長、原復旦大學校長楊福傢院士時,楊福傢院士講瞭這樣一個故事。美國波士頓大學曾聘請瞭一位十分著名的教授為傳播系主任。這個教授在一次講課時,講瞭一段十分精彩的話,而這段話是他從其他地方看到的,本來他是要交代這段話的出處的,但教授剛講完那段話,下課鈴就響瞭,教授便下課瞭。在西方的許多著名大學,要求學校的每個老師和學生不能以任何形式剽竊別人的成果,即使是老師在上課時所講的內容,如果引用瞭別人的話,都必須明確指出,如果不指出便認為是一種不誠實,是一種剽竊行為。所以,當這個教授下課後,有一個學生便向校長反映,說那個教授在上課時引用瞭某個雜志上的話,但卻沒有交代出處。校長便找到這個教授核對,那個教授承認瞭自己的失誤,便立即提出辭職。由於其他教師的挽留,最後學校決定撤銷他的主任職務。第二天,這個教授上課時,第一件事就是向學生道歉。
在我們看來,這也許是小題大做。何況那個教授並不是存心不想說那段話的出處,實在是因為下課瞭他沒有來得及說;再說,就是這個教授說瞭那段話不是自己的,也不會對他有什麼影響,他為什麼要故意不說呢?再退一步說,即使不說出出處,那又有什麼關系呢?但是,學生反映瞭這個很小的問題,校長還是十分重視,即使知道瞭這個教授不是故意不做交代,校長還是撒瞭他的主任職務。而這個教授呢?他在校長找他的那一刻,便已經認識到自己的疏忽犯瞭大錯,他在那一瞬間便覺得自己不配在這裡為人師瞭,所以他立即提出瞭辭職。最後因為同事們的挽留,他雖然留瞭下來,但仍覺得錯在自己,所以在第二天上課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向他的學生真誠地道歉。因為他明白:失誤,不能成為原諒自己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