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的騾馱轎婚俗
文章分類:寫景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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騾馱轎婚俗,是清水河山區獨具民族特色的娶親風俗。它始於清末民初,一直流傳至今,被列為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保護項目。
“騾馱轎”是由兩頭騾子一前一後馱架著花轎而得名。花轎頂呈拱形,三面封閉,一面開口。花棱閣頂刻有“鴛鴦戲水”,“五子登科”,“喜鵲登枝”等表示吉祥喜慶的圖案。娶親時花轎紅綢蓋頂,邊紮紅綢帷子。馱轎的騾子也頭系紅纓,脖掛銅鈴。迎親的隊伍披紅掛綠,在“鼓匠班子”歡快的吹打聲中,伴著鞭炮鳴放的喜氣,一路熱熱鬧鬧地走來。
據史料記載,“騾馱轎”是清末民初由有錢人組成的“轎行”經營著,由花轎,騾子,司儀,鼓匠班子組成專門的道班,專司娶親之職。上至宦官人傢,下到庶民百姓,隻要誰傢娶親都要用轎行的“騾馱轎”。久而久之,形成瞭清水河山區獨有的民俗。
“騾馱轎”婚俗很有講究,婚俗程序約定俗成,一般是不能隨意改動的。
娶送親雙方的人數也有講究,要求娶親方由三人組團迎親,聘女方由四人組團送親,俗稱“娶三送四”。娶親的三人一般由新郎的舅舅,妗妗,哥哥,嫂嫂,姐姐,弟弟中的三人,但必須是既有長輩又有同輩,由兩個輩分的親人去迎親;送親的四人一般由新娘的幾爹幾媽叔叔嬸嬸),姑姑,舅舅,妗妗中的四人。娶親的親人中不能有姑姑,送親的親人中不能有姨姨,俗稱“姑不娶姨不送”。